| 网站首页 | 执业机构 | 律师服务 | 收费标准 | 承办案例 | 法律法规 | 法律杂谈 | 诉讼指南 |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 刑事辩护 | 民事经济 | 婚姻继承 | 人身损害 | 交通事故 | 工伤事故 | 劳资关系 | 房屋土地 | 公司法务 | 知识产权 |
 
您的位置在:网站首页——工伤事故专题——  

工伤认定程序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很明显,在一般情况下,认定工伤的权限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此,从理论到实践都无异议。然而,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工伤待遇问题发生争议,劳动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况下,究竟由谁进行工伤认定以及对认定结论不服如何寻求法律救济的问题,却值得探讨。从现行有关规定看(具体而言,是根据劳动保障部的有关函复),在当事人已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况下,如双方对是否属于工伤存在分歧,应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委托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并根据委托认定结论作出仲裁裁决;同时,如当事人对劳动保障部门所作的委托认定结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认定程序如下:
  一、申请登记
  (一)申请人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登记,并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有关须知和材料。
  市、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二)申请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申请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职工受伤害后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工作时间表及与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内容的相关材料;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及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间工作原因证明材料;
  (4)因工外出期间,属于由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决书;
  (5)属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遇肇事者逃逸的,需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6)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交单位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7)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需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旧伤复发后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
  (8)属借用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借用单位对事故调查的材料,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9)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10)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11)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能够证明情况的材料。
  二、审核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1、工伤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提交补正材料通知书》;
  2、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三、受理
  1、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或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
  2、经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不符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范围的, 则书面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调查核实
  1、根据需要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存有疑问的,则进行调查核实;
  2、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发生争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出《举证通知书》,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五、行政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为工伤的行政决定。
  六、送达
  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认定办法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有关部门对工伤问题的答复或复函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工伤认定程序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比照工伤处理的情况 ·排除工伤的法定情形 ·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交什么材料
·工伤认定的有关时限 ·不服工伤认定如何处理 ·多处残疾如何评定伤残鉴定等级
·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怎么办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说明 ·十级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工伤职工享受哪些待遇? ·借调、外派期间工伤事故谁承担责任 ·职工因公外出期间下落不明如何处理
·职工治疗工伤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上班途中被歹徒砍伤算不算工伤 ·因工伤引起的护理费
·没劳动合同,农民工也可申请工伤认定 ·实习期间遇伤害难获劳动法保护 ·关于广州市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调整
·劳动者患职业病可要求精神赔偿 ·工作期间突发脑溢血死亡视同工伤 ·注意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审查
·午饭时受伤获工伤赔偿 ·一次事故能否获得两次赔偿 ·临时工受伤也能追索工伤赔偿
·上班时间遭同事打伤算工伤 ·工作时过失受伤算工伤 ·工伤后遗症仍然是工伤
·酒店想赖工伤赔偿 工作服帮了大忙 ·单位组织旅游意外受伤属于工伤 ·7年后要求认定工伤 超时效被判驳回
·工伤私了不具法律效力    
 

|杨卫律师网|广州律师事务所|广州律师工伤赔偿咨询|广州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版权归属:杨卫律师网 广东合众拓展律师事务所杨卫律师
粤ICP备070532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