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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官司:2002年世界杯期间,佛山宾馆提供免费停车,但此期间一顾客停放在这里的车辆却无故丢失,丢车后顾客向佛山宾馆索赔。最终,法院判佛山宾馆对车辆丢失有重大过失,应负赔偿责任。
告袁卫雄向法庭诉称:2002年6月18日傍晚,他会同两个朋友,驾驶一台白色日产公爵小车(车牌号粤X·B0922)到佛山宾馆。袁卫雄将车辆停放于佛山宾馆地下停车场保管后,到一楼咖啡厅看世界杯足球赛。然而,当晚10点左右,袁卫雄到停车场取车时,却发现车已不见,于是立即询问停车场保安并报警求助。
袁卫雄称,丢失的车辆是他向朋友张锦雄借用的,为此袁卫雄已向张锦雄赔偿车价款人民币45000元。车辆丢失后,袁卫雄曾多次向佛山宾馆索赔,但佛山宾馆一直不理会。
于是,袁卫雄一纸诉状,把佛山宾馆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佛山宾馆赔偿人民币45000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停车无证不理
但是,佛山宾馆认为,袁卫雄和张锦雄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车辆在佛山宾馆丢失。
在世界杯期间,佛山宾馆在自助餐厅举行抽奖活动,对进餐客人派发抽奖券,并有存根联,但袁卫雄、张锦雄未能提供。袁卫雄、张锦雄既没能出具停放车辆的凭证,也没有在餐厅消费的凭证,更没有公安的破案资料,而且袁卫雄、张锦雄说当时有3人,但至今也没有出庭作证。
法院判宾馆赔偿
经审理,佛山中院二审认为,本案属保管合同纠纷,并且根据调查所得事实确认保管合同成立。佛山宾馆在事发当日对车辆保管并未与以往一样发放停车票,或者进行登记管理,致使无停车票者亦可以驾驶车辆离开停车场,故可认定佛山宾馆对车辆的丢失有重大过失。因此,佛山宾馆应向车辆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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