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执业机构 | 律师服务 | 收费标准 | 承办案例 | 法律法规 | 法律杂谈 | 诉讼指南 |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 刑事辩护 | 民事经济 | 婚姻继承 | 人身损害 | 交通事故 | 工伤事故 | 劳资关系 | 房屋土地 | 公司法务 | 知识产权 |
 
您的位置在:网站首页——交通事故专题——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如何申请?

    伤残评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评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即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由受伤的当事人先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才可以进行评定,如受伤的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则视为一般受伤。申请应当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公安机关评定伤残等级的依据:一是医院证明,二是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者,应以伤残程度重的等级作为最终评定结论,但须分别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这里的"当事人"仅指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评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评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交通事故案件起诉前怎样进行调解
·诉讼时应该以谁为被告 ·准确选择管辖法院起诉 ·受害人能够获得那些赔偿 
·伤残等级与残疾赔偿金的关系 ·能按受害人住所地赔偿标准索赔吗 ·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6种情况不构成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会受到什么处罚 ·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赔偿标准
·2005年全国各地死亡赔偿金标准 ·不服交通事故认定的救济途径 ·撞车事故索赔程序
·交通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17种情况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及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举证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如何申请 ·被盗车肇事何人赔偿 ·第三者险属强制保险
·被保险人交通肇事逃逸能否一概拒赔 ·故障车辆停错位惹车祸赔巨款 ·擅自转院花费的医疗费用应否赔偿
·事故责任不等于赔偿责任 ·司机无责任保险公司要为事故理赔吗 ·免费停车无故丢失宾馆终获赔偿
·卖车不过户肇事要赔偿吗 ·发生车祸不报警举证不能难获赔 ·酒后驾车出事故竟获赔50万
·被人追尾逃逸同等担责 ·苏州一保险合同格式条款被判无效 ·适用新交法可以向保险公司直接请求赔偿
 

|广州律师网|广州律师事务所|广州律师交通事故法律咨询|广州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版权归属:杨卫律师网 广东合众拓展律师事务所杨卫律师
粤ICP备070532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