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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为躲狗摔伤 养犬单位赔偿1.8万元

    日前,一七旬老人在散步时因受到大犬惊吓而摔伤,经法院调解,养犬单位赔偿18400元。
   今年70岁的王老汉退休后到辽宁鞍山市一家机电公司做技术指导。该公司院内养着一条大犬,虽然平时用绳索拴着,但遇见人就狂吠不止。去年9月的一天,王老汉到院里散步,发现大犬并没有被拴住,边叫边直奔他扑来。老汉吓得向后躲闪,当场摔倒在水泥地面上无法动弹。经诊断,王老汉第一腰椎为压缩性骨折,伤残程度达九级以上,出院后仍无法独立行走。
   日前,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民事案件,养犬单位由于看管不善,对老汉的摔伤承担了全部责任。公司表示愿意支付赔偿金18400元,其中包括伤残费、误工费、医疗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护理费等,并一次性解决此案。
    辽宁钢城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强介绍,依照《民法通则》,对于这类动物伤人事件,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是因主动挑逗动物而受伤害,动物主人就需要承担“特殊侵权”责任,也就是法律界所说的“无过错责任”,必须承担全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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