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人身损害
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的,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采取的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则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避险行为是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而实施,受害人因此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如果行为人因此而受益的,则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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