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在经营管理活动中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工作人员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由于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有权向其工作人员追偿。
法人的工作人员从事与经营管理无关的活动致人损害的,应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广州律师网|广州律师事务所|广州律师人身损害赔偿咨询|广州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版权归属:杨卫律师网 广东合众拓展律师事务所杨卫律师 粤ICP备070532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