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执业机构 | 律师服务 | 收费标准 | 承办案例 | 法律法规 | 法律杂谈 | 诉讼指南 |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 刑事辩护 | 民事经济 | 婚姻继承 | 人身损害 | 交通事故 | 工伤事故 | 劳资关系 | 房屋土地 | 公司法务 | 知识产权 |
 
您的位置在:网站——婚姻继承专题——  

离婚争取孩子监护权的法律常识

    当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成为必然的时候,孩子的监护权 归属往往是双方争议的首要问题。如果您决心要争取孩子的监护权,那您应了解以下法律常识:

1、夫妻离婚以后,监护权一定归属母亲吗?
    对子女监护权的归属,是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做考虑,不能想当然判给父亲或者母亲,法官在衡量未成年子女监护权归属,主要是根据子女的年龄、性别、健康情况、子女意愿与人格发展需要,以及父母的年龄、品行、经济能力、职业、父母保护教养子女的意愿及态度、对子女的教养计划、与子女的互动与感情状况等种种因素,作为判断子女监护权的依据。 

2、丈夫的收入比妻子多,就一定会获得监护权吗?
    在法律上,父母亲的经济条件并不是评断监护权适当与否的唯一标准,还是以真正能对子女负起照顾责任的一方才会获得监护权,不过父母还是要有最低的经济能力,足以让子女维持温饱,才能负起监护责任。 

3、监护权归属对方,以后看不到孩子怎么办?
    监护权归属对方后,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仍然享有与未成年子女见面接触的权利,也就是所谓“探视权”,如何与子女面会交往?时间如何?方式如何?地点如何?都可以由父母亲加以协议,当然,如果父母协议不成也可以要求法院来处理。 
    经常会遇到一种情况,就是取得监护权的一方,会用手段妨害他方探视的权利,许多人遇到这种情形会相当沮丧难过,请特别记住,当有监护权一方蓄意刁难探视时,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4、如果一方得到监护权,另一方就不用负担子女生活费用吗?
    一般人经常有的观念:“既然已经失去子女监护权,自当不必负担生活费用!”事实上这个想法是绝对错误的,我们必须要提醒所有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亲属关系与扶养义务,不因离婚与丧失监护权而消灭,所以当监护权归属对方后,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仍要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直到子女成年为止,如果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拒绝负担扶养费用,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诉讼的方式主张,称为“给付抚养费之诉”。 
    由法院在审理抚养费用时候,通常法院会参考每人每月经常性消费支出及抚养费支付义务人收入数额作为标准,判决或调解支付抚养费的数额。 

5、监护权判给对方,如果对方不照顾孩子,该怎么办?
    监护权归属一方后,就应该对未成年子女负起教养责任,如果行使监护权之一方未尽保护教养之义务,或对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时,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未成年子女,可以请求法院变更监护权。

6、被监护人打伤他人或者损害财物需要赔偿应由离婚的父母共同承担吗?
    离婚后,被监护人的侵权责任首先是同被监护人共同生活的一方独立承担,并不是离婚的父母平摊费用。唯有共同生活的一方监护人不能独立承担时,另一方才承担“补充性连带责任”,即承担相应的余额。也就是说,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责任较重,另一方处于补充地位。

 

 

·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哪些是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
·假如你正遭受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定义极其处罚 ·有“捉奸证据”也不一定能得到损害赔偿
·离婚诉讼十大误区 ·财产分割协议不能随便反悔 ·离婚财产分割不是逃债“法宝”
·明确房屋所有权以免日后起纠纷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如何区分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后孩子将会判归谁抚养 ·离婚时子女抚养费应如何给付 ·外国的离婚判决在我国是否有效?
·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程序 ·涉外婚姻的离婚应在哪里起诉 ·在国外的当事人是否可以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如何认定事实婚姻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重婚与非法同居的区别
·祖父母与孙子女关系 ·关于离婚问题的特别规定 ·认定“第三者”的证据
·离婚时对共有房屋如何分割 ·对离婚后双方承租公房的处理原则 ·离婚时如何分割一方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
·离婚时对婚前按揭房如何分割 ·离婚案件被告不到庭怎么办? ·子女变更姓氏的规定
·篡改遗嘱一定丧失继承权吗 ·夫死妻再嫁的遗产继承 ·法定继承人参加遗产继承的顺序
·遗嘱的订立方式 ·办理遗嘱公证注意事项 ·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
·遗嘱继承有哪些要求 ·什么是转继承 ·继承的诉讼时效问题

·什么叫做代位继承

 

|杨卫律师网|广州律师事务所|广州律师离婚咨询|广州离婚律师收费标准|
版权归属:杨卫律师网 广东合众拓展律师事务所杨卫律师
粤ICP备070532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