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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格式条款有何特征?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它所带来的好处在于简化缔约程序、节约交易成本,但是内容往往显失公平。
格式条款的法律特征在于:
1、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
2、格式条款具有单方事先决定性。
3、以书面明示为原则。
4、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一方在经济方面具有绝对的优势地位,使其可以将预定的格式条款强加于对方,从而排除双方就格式条款进行协商的可能性。
二、格式条款的效力如何?
我们经常会看到某些商店打出这样的告示:"打折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这种告示正是一种格式条款。我们知道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要求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体现公平原则。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守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限制或免除其责任的条款。若提供的格式条款具有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的,该条款无效。
这里商店作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它提供的条款免除了自己的责任,因此是无效的。
三、对格式条款发生争议怎么办?
合同法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