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执业机构 | 律师服务 | 收费标准 | 承办案例 | 法律法规 | 法律杂谈 | 诉讼指南 |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 刑事辩护 | 民事经济 | 婚姻继承 | 人身损害 | 交通事故 | 工伤事故 | 劳资关系 | 房屋土地 | 公司法务 | 知识产权 |
 
您的位置在:知识产权专题——著作权法律常识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是否受我国法律保护

    (1)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其著作权受我国法律保护。
   (2)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我国法律保护。
  (3)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我国法律保护。

·什么是著作权 ·什么是作品 ·哪些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自何时产生 ·外国人的作品是否受我国法律保护 ·如何确定著作权的归属
·公民死亡后,其著作权如何处理 ·什么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支付报酬 ·什么情况下使用作品应当支付报酬
·什么是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出版者享有哪些权利 ·表演者享有哪些权利
·录音录像制作者享有哪些权利 ·广播电台、电视台享有哪些权利 ·什么是著作权集体管理
·什么是邻接权 ·著作权侵权行为应负哪些责任 ·图书出版合同有哪些主要条款
·什么是著作权转让 ·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  
 

|广州律师网|广州律师事务所|广州律师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法律咨询|广州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版权归属:杨卫律师网 广东合众拓展律师事务所杨卫律师
粤ICP备070532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