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原文:
据新华网北京6月21日电报道:
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法院、监察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在办理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案件中沟通情况、建立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
通知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在本地区执行工作中发现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权力,采取打招呼、批条子、强令等方式非法干预、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案件的;煽动群众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的;负有法定协助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案件职责,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应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认为必要时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报告,对于违反党纪政纪的,将案件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跨省执行工作中发现有上述情形的,可由执行方所在省(区、市)高院告知被执行方省(区、市)高院,由后者向被执行方所在省(区、市)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其他在异地执行工作中发现有上述情形的,遵照此原则办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查处。
“执行难,难于上青天”——恐怕我国所有的律师和债权人都有这样的喟叹。
的确,在经常强调特殊国情的国家里,难免遍地都是怪现状,权力尚未真正独立的司法界当然也如此,其中,“执行难”即是一道具有代表性的景观。这些年,“讨债公司”如雨后春笋般破土而立,街上甚至传来拍卖胜诉判决书的吆喝声,老百姓形象地将判决书冠名“法律白条”……执行之难可见一斑。
今年,最高人民法院为解决执行难问题已出台了若干文件,但在实践中并未起到多少作用,执行依然困难。面对这一近年来民怨沸腾的社会痼疾,党中央终于按捺不住,将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干预执行的问题进行严厉查处并追究责任。
那么,这一“红头文件”真能成为威慑四方的“尚方宝剑”吗?笔者深表怀疑:执行之所以难,主要是“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主义”作祟,即一些领导利用手中职权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进行干预,在司法权尚是行政权的婢女的当前,地方政府和领导实际上是法院和法官的“上司”,加上中国政治文化里的官官相护、相助观念,因此,既然是出面打招呼、批条子的,都是法官们惹不起也躲不起的,要他们向上级汇报或举报基本上是不现实的,所以,笔者认为,“执行难”真正的症结仍在于体制问题,而非一纸“红头文件”所能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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