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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死刑不引渡

作者:刘世均

    中国法律专家在此间举行的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上透露,中国打算将刑事诉讼法修改列入议事日程进行认真研究和立法准备,以使其内容和中国拟批准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相吻合。(见《新华网》9月7日消息)

  无独有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储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像余振东这样的贪官,出逃一
  般都首选发达国家,他们卷走的资金至少在亿元以上,根据我国刑法,都可以判死刑,但是国际惯例实行死刑不引渡原则。(见《新华网》9月7日消息)

  这两个信息表明,对贪赃官判处死刑的制度有可能废除。

  贪官是可恶,一些官员走向腐败,除了其思想意识不坚定之外,我国的制度还不十分完善是重要原因之一,腐败官员接受惩罚是情理之中,如果判处死刑,贪官本人、家属是反对的,除此之外,还有很多人是持不赞成的态度,贪官犯罪,并没有剥夺他人生命,侵占的只是生命之外的钱物,如果按照罪责相当的原则,只应剥夺其自由和钱物。贪官的生命也只有一次,修改剥夺贪官生命的法律应提上议事日程。

  国际上有这样一个惯例,死刑不引渡,目前和中国有引渡条约的国家只有21个,都是些和中国有历史渊源的国家或中小国家。说明对贪官处极刑的国家并不多。贪官外逃,国家资产巨额流失,如果修改相关法律,对贪官量刑的最高标准由死刑降为无期,除了能把外逃贪官引渡回国受审外,更重要的是能追回流失的资产,同时,消除了个别国家别有用心指责我国的借口,堵住了敌对势力的嘴吧。

  基于以上原因,希望修改相关法律时,能同国际接轨,取消贪官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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