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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城管“抄摊儿”是尊重公民的体现

作者:洪巧俊

    2005年即将过去,2006年就要来临。我想新的一年小贩可不再担忧城管“抄摊儿”,强行扣走商品;农民不再担忧晚交几天税费,乡村干部上门到家里搬走粮食,到栏圈里捉猪牵牛,擅自拿他们的财产抵缴。说这样一番话,是因为根据宪法制定的行政强制法草案日前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草案为了保护公民权益,对这些野蛮执法方式明确说“不”,规定城管不得扣押小贩经营商品,行政人员不得闯民宅扣个人财产(2005年12月27日《新京报》)。

  这些规定凸显了人文关怀,也是老百姓多年来所关注、所期盼的。从某种意义而言,法律是解决社会问题的一个重要工具,因此必须因应时代的变化,契合现实的需要,坚持与时俱进的品格,否则,不但不能化解社会的矛盾与冲突,而且会阻碍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过去我们在城市常常看到城管扣押小贩经营商品,甚至在执法当中砸坏小贩商品的,罚款之后扣押的商品也往往不退还小贩,小贩是敢怒不敢言。在农村也常常看到乡村干部去没有按时缴纳税费的农民家去扣押粮食、牵牛牵羊,擅自拿公民的个人财产抵缴,甚至出现以拆房屋胁迫农民就范的现象。这样显然不利于和谐社会,有损于政府在百姓心中的形象。

  草案还规定:在市容监管中除违禁物品外,行政机关不得扣押经营者经营的商品。对查封、扣押的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查封、扣押的财物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过去城管收走小贩的财物,都不开具收据,想拿就拿,想砸就砸。据《现代快报》江苏常州勤业派出所民警王志民的妻子李玉芬在市区开了一家副食品店,今年8月31日晚,李玉芬在店门口摆的水果摊被城管收走,而且什么字据手续都没有。后来,王志民在与城管队员交涉过程中,双方发生冲突。但草案实施后,城管如果扣押物品,小贩领回时少了或者损坏了,公民就有权去索偿,领回物品时不需交保管费,有了这些规定,也就能堵住行政执法人员肆意侵吞公民财产,乱收费乱罚款的漏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表示,由于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法律规范,一些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既存在对某些严重违法行为因为缺少强制手段处理不力的情况,也存在行政强制手段滥用的情况。正因为如此,草案规定了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规范行政行为,防止行政机关公共权力的滥用,以达到保障公民权利之目的。这种尊重公民权益的草案老百姓当然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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